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蒙古国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‘NG体育’
发布时间:2024-10-14 21:39:01
本文摘要: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  7月22日,质检总局公告,2013年7月9日,蒙古国工业与农业部向OIE应急报告,7月4日至7日,巴彦乌勒盖盟(Bayan-Ulgii)的2家农场再次发生口蹄疫,血清型有待检验,牵涉到的易感动物有417头牛、280只绵羊和614只山羊,其中15头牛发作,发作动物已被封存。

全球品牌畜牧网讯   7月22日,质检总局公告,2013年7月9日,蒙古国工业与农业部向OIE应急报告,7月4日至7日,巴彦乌勒盖盟(Bayan-Ulgii)的2家农场再次发生口蹄疫,血清型有待检验,牵涉到的易感动物有417头牛、280只绵羊和614只山羊,其中15头牛发作,发作动物已被封存。临床性质为临床临床和实验室检验,病毒感染来源尚能不确切。为避免该病起源于我国,维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性和人体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公告如下:   一、禁令必要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出偶蹄动物及其产品,暂停发给从蒙古国进口偶蹄动物及涉及产品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。  二、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建大的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涉及产品,不准不作撤回或封存处置。

  三、禁令寄送或旅客装载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涉及产品,日后找到,不准不作撤回或封存处置。  四、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逗留的国际航行船舶、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,如找到有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涉及产品,不准不作报废处置。

其交通员工自理出租的偶蹄动物,必需取出完好无损的笼具中,其废弃物、泔水等,不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为无害化处置,不得私自舍弃。  五、对海关、边防等部门求救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蒙古国的偶蹄动物及涉及产品,不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为封存处置。

  六、凡违背上述规定者,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规定处置。  七、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、各级动物疫病防治掌控机构、动物公共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有关规定,密切配合,作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督工作。

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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